近日,县政府出台了《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方案》(泰政办〔2019〕13号,为了便于有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方案》的相关内容,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些年,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事故时有发生,为预防我县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指导意见》(漳政办〔2019〕11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和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安委办〔2019〕12号)文件要求,县安办联合有关部门起草《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于2019年4月5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排查整治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推广力度,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和乡镇(场、区、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对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总负责,成立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办作为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乡镇(场、区、办事处)、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细化完成时间节点等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工作流程
1.调查摸底
乡镇(场、区、办事处)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入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辖区既有住宅小区拟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明细。
2.制定工作方案
乡镇(场、区、办事处)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
3.确定运营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根据“安全可靠、对比择优”原则确定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运营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按上述要求确定运营商。
4.做好公示
乡镇(场、区、办事处)在全面完成前期筹建工作后,就“拟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位置、品牌、营运商、日常充电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项目报备
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区、办事处)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上报县城管局进行报备。
6.安全施工
乡镇(场、区、办事处)指导、督促运营商按要求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安全施工,竣工前的过渡期间要落实好临时停车、充电等相关措施。
7.竣工验收
完成安装后,由乡镇(场、区、办事处)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现场测试产品安全性能,确保安全稳定。
(四)责任考核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成效纳入乡镇(场、区、办事处)的年终KPI考核内容,县政府将对乡镇(场、区、办事处)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