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
加快推进我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助力我市创文迎检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为鼓励物业小区加快建设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结合我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际,现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清城区范围内已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且采用安全、可靠、稳定且标准高的充电设施,并配套建设遮雨棚、视频监控、简易消防器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的物业小区。
2、计划在物业小区内距离小区居民楼距离较近且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公共停车位的区域,在不影响小区公共交通和消防安全情况下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物业小区。
注意:以下不得申请补贴:
1.未建设充电设施设备的物业小区;
2.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服务的小区;
3.没有按时提交申请资料的物业小区及物业企业。
二、补贴期限
1.2020年10月10前建成的,符合各项标准的物业小区,一个物业区域实行一次性补贴(实际补贴情况以物业区域备案的区域为准);
2.本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0日前。
三、补贴申报的地点、时间
1.申报地点: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小区在准备好申请补贴资料在清城区住建局物业股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2020年9月24日-10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项目与承办项目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项目公司章);
3.申请项目出具的工程实施费用清单复印件(包含已建成的项目图片)并加盖公司章一份(在建未施工完成出具项目预算);
4.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一份(加盖项目章);
5.开展征求业主意见资料复印件及公示图片一份(加盖项目章);
6.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设施建成管理方案一份(加盖项目章)。
五、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申报:
各物业小区及物业企业在清城区住建局物业股申报,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清城区住建局物业股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物业小区及物业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2.审核:
清城区住建局物业股在30日内完成对本辖区的补贴材料的审核,并将申请材料、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时存档,同时,及时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补贴的物业小区及物业企业进行实地复核。
3.审批、公示:
经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及物业企业名单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及“清城区物业管理”微信群给予公示。
4.资金申请、拨付:
清城区住建局物业股在公示期满并无异义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申请补贴的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中。